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书》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6:34:43
本人和房地产开发商打官司退房,由于开发商拿不《竣工验收备案书》。所以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我胜诉,开发商不服,上诉中院。在开发商的上诉书中开发商代理律师是这样写的“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决定》第七十六项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改为:“告知性备案”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第83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审批”取消。
根据上诉有关规定,房屋竣工验收核准已经改为告知性备案,项目综合验收审批已经取消,因此有关商品房验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以上是开发商上诉书中的部分内容。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书》到底有没有取消。如果没有取消,相关的法律是什么。

房屋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政府审批变为备案制,综合验收也取消了政府审批。验收的组织者改为开发商自己。开发商由此认为自己组织验收合格即符合交房条件。但竣工验收完要去质监部门备案这也是强制性规定。对购房者有利的观点是备案是验收的一个必经环节,取得备案书才是验收合格的标识。很多案例也采纳了备案书作为验收合格的交房的法定条件。综合验收是取消了政府审批,但不代表取消了综合验收,只是验收主体改为开发商自己,就像竣工验收取消审批不代表取消了竣工验收,只是由开发商自己组织验收。

这个你可以咨询下律师事务所的人员。
我想他们给你的建议比谁的都好。
呵呵
鸿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