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求助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6:16:36
我在公司待了五年,每年都与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公司改革了工资制度,从原来的每月三千变成固定工资一千五然后其他的按绩效算,但是这种算法会使工资低于往年的,我现在不想再与公司续约,我想问一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我能否向公司要五个月的报酬作为补偿?

广东胡律师: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话你是得不到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你可以以单位给你无故降薪要求,或者你的合同是否在08年元旦后签了两次,那两次后就不存在续签了,你与单位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行吧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标准的,只是劳动合同不能续签,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从08年开始计算,因此,你能获得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一条正好适合你的情况,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之后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楼说的不对,应该连续计算工龄的,对你来说就是5年,也就是说应支付5各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