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不对还是客车的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53:15
两个大人带一个小孩去车站买票,可是确得知小孩也得买票,家长就问了:我家孩子才2岁,为什么要买票?结果得到车主的答案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你们的孩子不买票,在路上被交警挡住了,你们孩子也要算一张票,那我们就是超载,超载我们罚几百元!两位家长又听旁边有人说:前段时间,就因为车上超了一个3-4个月还在吃奶的婴儿,交警就说超员,罚车主的款,弄的车主没办法,才会这样,无奈之下,两位青年夫妇只能给自己2岁大的孩子买票上车!
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是交警不该这样算人数,还是车老板的错?
我想针对第四位朋友的观点提几个问题!首先,这位朋友说的在实际操作上很棘手,那么难道没有别的办法?照这位朋友所说,这种责任完全是客车老板造成的?这位朋友也说了,这样的情况,客车司机经济上很吃亏,那么客运这个行业,是确保每天都有人坐车,而且每天车内大人领小孩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难道客车老板每天都得面临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要扣分,还不能驾驶?难道客车天天要换新的司机?就比如说19坐的车,每天拉人,算上小孩拉满19个,其中小孩还没买票,那么实际能买几个人的票呢?来回的这些票钱能不能把油钱挣出来?每天起早贪黑的跑车,不但油钱挣不出来,而且有可能还要倒贴,那么跑客车还有什么意思?义务拉送么?
再比如说,来个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客车老板,你会怎样做?好吧,比如说你会做这样的赔本买卖,但是,中国13亿人口,能做到这样的有几个呢?
客车老板要赚钱养家,交通警察也要赚钱养家,说句不好听的,你也要赚钱养家,难道只许官方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个人认为,对于相关的交通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我说这些,也没有说是将矛头指向交警,指向政府,这位朋友可别这样说,这样的责任我这样的市井小民可担当不起,呵呵!

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上确实很棘手,突出反应了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之间的矛盾。
首先要明确,小孩子在法律上也是人。在所有伤亡事故中,小孩子也算人数。特别是在重大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中,死亡人数是决定事故等级的最重要的指标。政府将依照事故等级、原因和性质,实行事故倒查,看看交警是否存在漏管。因此,交警在核算客车载客人数时,必须要把小孩算进去,这一点也没有错。
其次,假设核载19座的客车,实际载23个(包括驾驶员和售票员),其中大人16个,小孩7个(不够买票身高的),那么只能卖出14张车票,而超载率达20%以上。按照交通法,驾驶员要被处于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年内未复验前不得驾驶客车)。像这样的情况,车主在经济上确实觉得亏。
车主认为核载人数必须是实际可售票人数的观点,明显错误;而且将这种掩盖了只追求经济效益、忽略安全效益的理念灌输到了乘客,将矛头指向交警、抛向政府,是错上加错;要求不够条件的对象买票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客车老板只能遵守法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这是唯一的办法。

交警没钱买药吃了

交警的错。

我估计是交警缺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