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庭审中被告否认原告提供借条是自己所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06:22
此时应当由谁来申请笔迹鉴定?
如果没人申请鉴定,那法官如何处理?
请法律实务人士回答,谢谢!

此时应当由谁来申请笔迹鉴定?
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了这个证明不一定是笔迹鉴定,用其他证据否定也是可以的
如果没人申请鉴定,那法官如何处理?
认定
原告提供的借条
顺便说下,鉴定费用最后是由败诉方承担

  1、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否认借条为其所写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借条进行司法鉴定。
  2、如经鉴定借条非被告所写的,被告不承担还款责任;如经鉴定属于被告所写的,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被告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提出异议一方申请鉴定。
如果不提申请,法官应该依据借条直接判决。

理论上是有分歧的,但实务上大多法院会让被告申请鉴定。看法官的态度了,法官说不鉴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的话,被告就要申请鉴定了,不申请就败诉。

1、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