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登记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45:56
我购买的商品房是在2009年1月2日交付的。购房合同中产权登记中初始登记写的是: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5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栋楼的权属证明。转移登记那里写的是: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第1种方式就是可以退房或者出卖人按日支付3%违约金).请问我现在7月18日了我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出卖人是否违约了呢?违约时间是从哪天开始起算?

没有所在栋楼的权属证明 就是没有产权证了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买房首先要对方拿出房屋产权证
同时产权证也是房屋交易的必要条件
没有产权证是不能过户、缴税的

如果你还没拿到产权证请速度 协商
因为你以前签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出卖人是在违约,同时中介也在违规操作
房屋交易需要中介提供给房屋交易中心完成
缺乏必要的条件房屋交易中心是不受理的

不受理的时候房屋产权是没有变更的
房屋所在银行的抵押等也在出卖人手中

如果出卖人因经济问题而失去房屋所有权(被银行收回) 你的权益是没有保护的
违约从5.30号算起

但违约金是互相协商的
除非你走法律程序

建议你迅速通牒双方
如果没有积极解决问题讲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介没有实体
但法律起诉将使中介失去在一个城市经营的信用

还是建议你法律解决,因为没有产权的房子存在的问题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