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的朋友帮个忙吧,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35:21
前天我哥打了他朋友一耳光,很轻,原因是那伙计破口大骂我哥,我哥打他只是想让他闭嘴,后来他疯了似的来打我哥,可是被拉开了,因为是朋友,我哥一点没还手。可是后来这个恶人竟然拨打110,都被带到了派出所。
因为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不大明白,刚开始是民警调解,他让我哥赔他600钱就撤诉,可这种事怎么能咽下这口气,我哥没赔,最后被罚了500元钱。当时没带钱,也不情愿赔,结果警察以为我哥赖账,粗鲁的拖着说要拘留5天,后来我赶到了才交上钱走人,交了钱警察塞到自己口袋了,连个凭据都没给。
首先,我想问问,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吗?是怎么解释的。
其次,如果当时我哥不承认打过他会怎么样呢,我其实是想说,那个人其实也没有什么证据,因为打的很轻,没有什么伤痕,反而我哥受了点伤。
再次,当场只有一个目击证人,如果我哥不说打过,那他说的能作为证据来判断我哥打过人吗?万一他们俩是一伙的,我哥不就很吃亏吗?
最后,他们警察收款难道就这样连个字据都没有吗?
虽然现在的法律比较健全了,怎么总是感觉吃了不少亏呢。

1 罚款公安局应该出具收据,像这样不出具的明显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 你说的关于你哥哥不承认打过人,也可以。必须让对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死不认账。
3 但是已经有一个目击证人,这个目击证人就很重要了,首先他如果是一个对你哥,和你哥的朋友都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人 ,他的证言将很有可能被采纳。如果他是你哥朋友的朋友又证明你哥先动的手,这时你若不认打过他,则有可能不被采纳。应为证人和你哥朋友有利害关系。
4 你感觉吃亏 是因为你哥被打的多点。被罚钱了又。 其实被打说句你不爱听的感觉你真是没话说,因为法律追究斗殴责任往往考虑 1 谁先动的手 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事情的挑起原因。没想到你哥动手反而被别人打的更重,这只能说回家练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是寻衅滋事,应有处罚决定书和发票你去问一下。

何必呢~~~~~~~何必呢!~~~~~~~~~~~~~~
打了不很很的削一顿 还被打了!何必呢!!!!~~~~~~~
罚款没凭证哪行啊 警察不是很横吗? 找丫要收据
不过那些憋犊字太他妈的不是东西
你们自己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