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03:42
大家好,我是名媒体从业者。

就在前几天采访一名80岁以上老人。然而就在采访结束后,对方要求我把姓名和电话留给他,态度比较恶劣。我在出示了证件的前提下表示“我没有这个义务”。离去的途中又被老人一行拦下,其中还有人说“是不是歪(假冒)记者啊?”我也比较生气,便很大声的强调了一句:“我说了,我没有这个义务!”然后离去。

几天后,报社接到老人家属电话称,该人因脑溢血入院。家属还扬言,如果死了,要把尸体送到报社来。

请问我现在处于什么局面,该怎么处理?
补充一下:“对方要求我把姓名和电话留给他”,当时是他要求我把姓名和电话写在纸上给他,而且说话很不客气,所以我才拒绝。我认为,人和人之间的尊重是相互的。

1、职务行为,单位是法律责任人。
2、你是单位的职工,行为时职务行为。只有在你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很有可能,如上面2的回答,在此种情形下可以单独告你。
4、单位赔了,就不能再起诉你要求你赔偿了。如有2的情形,单位可向你追偿。
对方说死人就死人吗?死人是你引起的吗?他们没有证据的话就不用怕他们。

没有你的事呀, 不管他 ,但尽快向领导实事求是的汇报此事,得到领导的支持。

如果你所说的完全属实,你对他的病倒或死亡的确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对方真的将老人的尸体抬去,那会很麻烦,对于群体性事件,总是以安抚为主。

你也是,留就留呗,实在不想,留个假的不就完了。他们把尸体送到报社,那叫闹事,打110,报社只需要处于道德上适当的赔偿一下,要是来人想敲一比横财的话,那大家上法院吧,放心,老人只要不是采访当天就倒下了,就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你的主观过失。顺便小声提醒你一下,要是网上来个煽动性比较高的帖子,什么老人无端遭记者辱骂,家属抬尸报社要公理之类,这下就惊爆啦,人肉搜索肯定找上你,好自为之吧,做人要低调。

广东胡律师:

从你的描述中你对其伤势没有法律责任,如果对方刻意闹事的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