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中: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是啥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5:56:53

纳税人从税务局领取的发票,先前都是是25或50份成本装订在一起的,这样就叫做订本式发票,这种发票要按号码顺序,一张一张开,一次性所有联次全复写。


所谓“拆本使用发票”,就是把成本的发票像书本一样撕开,任意挑其中的随意一份进行开具。

未经税务局许可,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拆本使用发票是违法的。


题目所说的问题是对于以前手写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1999年以前未推广机打增值税发票来说的。当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一本25份,而且都是订本的,不允许拆开使用。这种发票填写使用跟收据也差不多,手写填制,然后撕下发票联抵扣联给对方,记账联自用保存。


只有订本式发票才存在不允许拆本使用的规定,现行使用的都是机打发票,都不是订本式发票的,是非订本式发票,不存在说拆本使用的说法,只须按顺序对号使用即可。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需是按发票号码的顺序开具的。也就是说,增值税发票的明文信息—在税控码那个位置上,会打上发票的号码、代码,必须与发票信息一致。如果打印出的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与你所使用的发票号码代码不一致,就会造成串号现象。导致发票无法认证通过。
拆本使用发票,也就是说,把一本发票拆开使用,不按顺序开具,更有甚者把发票的第二联拆下来单写,造成大头小尾发票。如果已经发现,最高会被处罚1万元的罚款,并且要接受补税。
不过,由于增值税发票都是机打发票,所以已经杜绝了大头小尾的现象

意思是说只能看着发票号码连号顺序开具。
是这样的,你从国税买来专票后,这些专票信息也已经读进了金税卡里。开票是都是一张一张顺序连着的。拆本使用就会出现开票的信息(发票号码代码之类)可能与你使用的发票不一致的情况。

专用发票上的号码和电脑里面读入的号码是相对应的。所以不能拆本使用。如果拆开,发票的号码和电脑里面的号码不对应,发票就作废了。不能认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