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应当符合哪些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06:5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请问“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什么?

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