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宅基地互换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8:59:12
互换合同
甲方:我
乙方:他
一、甲乙双方各有宅基地一块,合法手续齐全
二、因乙方需求并提出与甲方互换宅基地位置;经甲方同意双方达成互换宅基地位置协议。甲方使用乙方宅基地,乙方使用甲方宅基地。
三、此合同自签字后进行实施,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09年7月15日
我的问题:
合同或者协议是否妥当,对我有没有不利的地方;关于土地使用证,实际上是我家有宅基地使用证,他家还没有办下来,但已取得一张有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的缴费单);他现在是要变更名称,因为换给他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邻居侵占他家(原我家)宅基地,他要打官司。合同是现在补的,地方实际已经互换有15年

谢谢!
补签协议的目的对方说是变更手续用,然后再去打土地纠纷官司!!!我不知道这样何不合适啊,对我有没有厉害关系???

1、“注意是规范的《宅基地互换协议书》!”:你所要的协议,不是要式合同,所以没有法律规定的“规范”样式,只要写清互换人的基本情形、所交换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双方自愿交换的意思就行了。
2、楼上朋友给出的,是宅基地“转让”协议,而不是“互换”协议,不符合楼主的要求。
3、附:宅基地互换协议书(供参考)。另外,提示一下:此协议只是证明了双方互换宅基地的意思表示,协议生效后,最好是到村委会开个证明并将双方的宅基地证姓名变更,如果不变更,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只是协议有效,将来恐有麻烦。
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甲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甲方妻子)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乙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乙方妻子)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