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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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

第五章 外汇账户监管

第三十四条 外汇局对银行外汇账户的监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银行开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管。
(二)对银行账户收、支、余额信息的监管。
(三)对外汇账户信息的统计分析。
(四)跟踪资本项下外汇结汇人民币资金,防止资金流入股市。
(五)协调各开户银行的关系,监督限额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遵守账户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数据信息安全,并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做好账户监管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外汇账户信息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账户信息资料。
第三十六条 境内机构和开户银行违反本操作规程,由外汇局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福建省外注册的境内机构到福建省开立外汇账户按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2002年6月18日起在福建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