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5:16:45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而死缓则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我想问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另外,无期徒刑从什么时候起算?烦请高人指点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

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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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