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43:44
我们这个是跨月的,不能作废了,只能冲红,问题是想知道程序,需要什么东西!!请一步一步解答,我会加分的,我们是开发票的一方,请问申请红字发票,是我们申请,还是对方申请!!!

先要收回全部的已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红字发票,所以直接开就行,除第一联做账,其他各联都需要保存备查。

申请单
购方申请:
1、 专用发票已抵扣
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并已抵扣,需退货、或折让,即做进项税额转出。
2、 专用发票未抵扣
l 抵扣联、记帐联均无法认证。
l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l 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l 所开商品名称不符合增值税扣税范围,且未认证。
销方申请:
1、 因发票有误购方拒收(购方未认证)。销方要在蓝字发票认证期限(90天)内到所属税局申请通知单。
2、 因发票有误尚未交付给购方。销方要在蓝字发票的次月内到所属税局申请通知单。

各地情况不一样,如果是你方开红发票让对方开个拒收证明,在开票系统里填个红字申请,到你所属的税务局批一下,拿上通知单回来再开负数发票就行

当月的可以作废。
跨月的需要开红票冲回 ,到税管员填表报备

摘录: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以上摘自《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分析解读 有详细说明,请看具体的文件:

http://www.mqkjs.cn/regulations/vat/20090630/16.html

如果是当月的可以作废。如果是跨月的就需要开红票冲回
开红票申请对方可以开具,销方也可以开具。
先申请红字通知单,再根据通知单号开具相对应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