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法要求劳动者补签还差半个月就到期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已经补签了还可以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4:35:26
在单位工作了五年,2007年以前虽然签了合同,但是没有买保险!2009年7月用人单位拿来了2007年8月1日年到2008年7月31日到期的合同,要求员工补签2008年8月1日年到2009年7月31日的合同,在合同还差半个月就到期的时候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因为本人还在职,担心不补签会被辞退,现在我已经补签了合同,是否还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应该怎么办?如果向劳动仲裁申诉了,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合同一式两份,虽然我已经补签了公司手上的那份合同,但是我自己的那份合同没有签名也没有日期,请问这样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应吗?

签的合同是要在劳动局备案的,备案的日期可以作为证据,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并且补缴保险

1、如果有2007年以前单位支付工资依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有关保险费用;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辞职后),要求保护个人权益;
3、合同书上有期限和用工单位签字盖章,合同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