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开除后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7:23:42
我所在的公司是国有上市公司。我是2004年7月开始在该公司上班,2005年4月份转正,现在公司不想用我了,如果公司不用我了,那我是否应该向公司要补偿?

1、“如果公司不用我了,那我是否应该向公司要补偿”:可以要补偿。

2、可以主张的有:
(1)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在你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不用你了: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3)公司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如果没有为你买社保可以请求补交、有拖欠工资或加班费情形的,也可以请求补齐并支付补偿。

3、以上要求,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满1年支付1月工资支付。

很遗憾,没有补偿,如果你认为不公平,可以到劳动争议部门去反映,感到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