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49:49
希望懂得法律的专业人事给帮助
我的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钱,说是要做生意周转不灵,我俩关系没的说,借的时候也没写借据,但是说肯定还,就是赔了也保证还我,过了好几年也没还,我就找他问了这个事,但他说换不上了,他还说他向自己亲属借了10多万也还不上,但他还认帐说有钱就先还我,我怕不行想叫他写个借据,但现在没有抵押品,他的房子现在押到他亲属手里了,所以我想叫他写个借据,不能把房子抵押给他家人,房子给先有我2万,剩下的我不管,房票他是不能同意给我,因为已经押在他家人手里,他的那个家人和我的关系也行,就这样的条件我这个借据要怎么写才行?

我是想这样写不知道行不行,叫他写借据的时候把房子加进去也叫他的那个家人也在上面画押,房票就在他家人手里我就不要了这样可以吗?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你的债务人的房子已经抵押给别人了,如果再对你设置抵押权,你也只能次于先享有抵押权的人受偿。但是,如果你们达成一致意见,前面一个抵押权人明确表示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序,并且你们签订了相关协议,你就可以优先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你要弄清楚他的房子的财产价值是多少,如果价值超过了他所欠的债务,你与他签定抵押协议就不用担心在后受偿的问题。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在这两年期间内如果你没有提出让他还钱,或者他没有任何表示要还钱,两年期满后你虽然可以上诉至法院,但也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也就是说,这个钱他不还你也不能拿他怎么着。所以,你要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子已经抵押给他人,你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可以去房产局咨询,这个房屋还可不可以再次办理抵押,我觉得应该可以,如果在先抵押没有登记,你登记了,你优先受偿,如果都登记了,保护在先登记一方,在先登记的一方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