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01第37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高分奖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1: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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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奖励

找不到青政发2001.37号。但这个通知后面谈到37号。不知是否有用,抱歉。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1527/n62867/n63130/11315.html

  年度期数: 第二十二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四期
  成文日期: 2002-11-8
  编 号: 青政办发〔2002〕88号
  标 题: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从2002年4月11日起停止收取供热集资费和管道燃气工程集资费,并将这两项集资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现就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配套费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用途。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供气)管网(含主干网)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综合布线、环卫、水处理)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托幼园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二)收费标准。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分摊每平方米分别为:供热57元、管道燃气18元、道路60元、给水8元、雨水11元、污水12元、综合布线6元、环卫6元、水处理20元、中小学37元、托幼园所20元,合计为每平方米255元(详见附表)。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交纳配套费。配套费实行配套责任和配套资金挂钩,原则上不予减免。确需减免的,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减免。
  二、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征收配套费,编制年度配套费收支预算和下达年度配套工程建设计划,审查配套项目工程结算,并监督建设计划的实施。(二)市城管局、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编制、提报年度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