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我不想去北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04:15
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目前已经7年时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订。公司派我分管山东业务,并派我常驻济南。我在济南公司是按照济南本地薪水给我发放工资,也没有外派的出差补助。目前有两年时间了。突然公司让我去北京,也分管山东业务。但是以后不能够经常出差。到北京也工资也没有任何变化。公司采用这种方法变相的给我施加压力。我这两年在山东的工作刚有了起色,并且想在济南安定下来。因此我不想去北京。我该如何应对
1、如果我不去北京,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2、公司当初外派我到山东负责销售,是按照本地薪水发放。而不算出差补助的。我去北京是否给我按照北京的薪水发放
3、公司还是让我负责山东业务,却让我到北京以后,以后不能出差到山东。这个等于让一个做销售的断了双臂。
4.我们公司有文件如果出差在外地是每天补助50元钱的。但是当初公司派我到山东工作的时候是没有给我任何补助的。

你除了协商外没有办法,因为你们单位并没有违法劳动法,只是给你的工作做了调整,你说公司给你施加压力只是你的主观臆断,法律上是不支持的。车到山前必有路,北京肯定比山东复杂,但是,北京的机会永远比山东多,既然如此了,你开开心心的工作,继续努力就好了
公司让你去山东,,你不去,就意味着你不服从公司管理,公司可以对你进行除名,因为你是过错方,公司不会赔付你的损失。
薪水的问题需要和单位协商,单位不会主动给你,单位只会按照你们签署的合同履行,除非你们签署的时候就有出差的附加条款。
至于你最后一个补充,这是个棘手的问题,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么做的确有些匪夷所思。
既然你们公司有50块钱的补贴,你可以索要的,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持你的工资条去劳动局投诉的或者上法院起诉

其实这些问题都应该是公司来解决的,有没有补贴法律不管。
单就你不想调换岗位一事,你只能同公司协商。如果合同中有写明,你的工作岗位,则应该按那个来,但公司有自己一定的人事调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