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轻微伤算轻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19:10
7月17日下午6点30左右,由于在公交车上说了一句“请不要在车内抽烟”就早来十几个恶徒的暴打,现在,抓到两个其他的跑了。法医鉴定我是轻微伤,请问我的情况是这样:颅底骨骨折、鼻骨骨折、门牙断一颗、两眼不肿胀发紫视力模糊、肘部擦伤、背部有20平方厘米的擦伤。请问综合这些伤势能算轻伤吗?急需答案!因为现在是轻微伤,只处罚抓到的两个人是行政拘留15天,我的医药费没有人赔付,派出所说责任到此为止。社会不公啊,海南省三亚市月川派出所。我是在此工作的,痛恨恶人……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看,你最少也构成轻伤。
但是构成轻伤,需要做伤情鉴定,不知你是否已经做了伤情鉴定,取得《人体损伤法医学鉴定结论书》了?
如果你已经做了鉴定,结论是轻微伤,你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到上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现在对两个行为人行政拘留15天,是否是等你的鉴定结论?)。
建议你先了解清楚,如果如你所述,你可到检察院或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经检部门投诉,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依法立案调查(原先办案人员应回避)。
如果你还没有做伤情鉴定,建议你立即做伤情鉴定,先取得《人体损伤法医学鉴定结论书》,届时行政案件可转刑事案件查处。
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网内可以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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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颅底骨骨折、鼻骨骨折都有可能是轻伤,给你透漏一点,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条文规定,受害人对伤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次,这次鉴定应当是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是检法两院的一家鉴定。不过重新鉴定的费用要由你出奥。
如果重新鉴定结果为轻伤,要求公诉,然后刑事附带民事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