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9月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两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08:36
我是2007年9月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两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我跟人将不愿意在继续签约,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可以按照新的劳动法,拿到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法条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假如我是1990年11月和公司签的合同,到2007年11月到期, 我是2007年7月27日被招进公司的,到2008年二月29号被公司解雇,没有和公司签任何的劳动合同 我是07年12月24号入职的,和公司签的是两年的合同,试用期应该是几个月? 我06年9月4日进公司的,和公司签三年劳动合同,现公司提出辞退我,请问我可以索赔哪些? 我是今年6月毕业的,12月找到工作,准备和公司签合同,那就业协议书是否还要同时签 『新劳动法』公司07年12月要重新和所有人签一个三年的合同 06年10月又和公司签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我想请问07年11月我提出辞职,算违约吗? 我是2008年应届毕业生,现在已经和一家公司签了协议书.... 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明天到公司报到就要签劳动合同了(要试用两个月),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还要签吗? 我的合同是2007年9月25日到期,到目前还未与公司进行补签,请问对我个人有什么坏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