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前妻债务,再婚后夫妻双方谁承担?这种情况该怎么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9:37:17
我刚协议离婚,房子归我,但协议我欠前妻20万,协议约定我5年内还完即可。我现在把房子以赔偿现女友青春损失费的理由转户给现女友,然后和她结婚,同时公证:我们的财产和债务永远各管各,我们今后的各自所得也永远各管各。
5年后如果前妻拿不到20万,即我不还她,她起诉我,法院是判定由我一个人负责,还是我和新女友一起偿还?会不会判我用这套房子抵押(虽然已转户不属于我)?
水墨缘缘的回答中是否注意到:我再婚前已经将房子转给别人(女友),我本人只剩债务。结婚后再公证,那么这个房子是不会认定为我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不管前妻让我怎么还,她没权再打这个房子的注意罗。

你欠前妻的钱由你自己负责偿还,因为这是在你在和现在女友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之前就有了的,所以在法律上先女友没有义务偿还!这民法都是写的很清楚的。
你不能用这套房子抵押,因为现在房子不是你的了,户主已经是你的现女友,房子归她所有。你无权动用她的财产来归还你的债务。
但是话说回来,和现女友好好相处,她可以自愿帮你还债。

如果你和现在的女友结婚了就属于你二人共同负责,如果再次期间《5年》内没有结婚组建家庭法律只会判你自己来履行这个职责。如过你现在把房子过户给你现在的女朋友。法院无权拿房子作抵押。希望能帮到你。我所说的只能作参考。具体还请询问专职律师。谢谢

回答补充:如果你“以赔偿现女友青春损失费的理由转户”,就相当于赠与方式过户到现女友(新妻)的名下、却欠着前妻的债不还,你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站在债权人的立场来说,你前妻是否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赠与过户呢?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请问,您前妻若知道你这样做,她是什么反应呢?你是不是在犯“左倾”错误??

让你自己说说,你这样是不是在冒险:房产在婚前赠与了新女友,再离婚时房子就没你的份;可这欠下的20万却得你自己还:你新妻若能跟你百年好合还差不多,否则就苦了你自己。

首先明确一下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你即将是夫,你新女友即将是妻, 你前妻就成为了债权人。
1、 先说你前妻的权利:
目前发展下去的状态:你即将是夫,你新女友即将是妻, 你前妻就成为了债权人。请看法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恰好,你前妻属于本规定的除外情形。
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翻译成:你前妻向你的新妻子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你前妻若能够证明你所负债务用于和新妻子的家庭生活的除外。房子啊,你和你新妻住在里面,不用证明大家也都知道啊。

2、 再说你新妻子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继承法》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