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离婚,妈妈提出将房子判给女儿,如果爸爸不同意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4:29:54
女儿已经20岁,还在读大学,学费高昂,女儿想独立出去,但是跟妈妈住,爸爸又义务分担一半生活费和学费吗?
那样离婚的话,一半的房产根本不足以支付女儿的学费和母女两人的生活费啊!

第一 协议离婚存在任何可能,爸爸净身出户也可以,只要他乐意,所以讨论意义不大

第二 如不能协议离婚,对薄公堂的话,则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三 女儿已经20岁,父亲已经无义务分担生活费和学费,相反,女儿需要给爸爸支付生活费。

一得堂主

大人离婚,女儿想独立出去,跟他妈妈住,他妈提出将房子判给女儿,应征得他爸同意。女儿已经20岁,他爸没有义务承担女儿读大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用。

1.房子写爸爸名字的话,他有权不同意吖。
2.不是给到满18周岁就不用给的了吗???

我不是律师,占个位置看看结果。。。

如果爸爸不同意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有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离婚。如果爸爸又义务分担一半生活费和学费,还要将房子判给女儿,法院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