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拖欠社保诉讼以及电子邮件与手机短信的公证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02:07
恳请各位认真帮忙,万分感谢。

事情经过如下:为前一家公司工作半年,辞职后发现他们拖欠社保,经过劳动仲裁后我胜诉,他们却又上诉到法院,现在要重新举证,想请教资深人士几个问题:

1)电子邮件。这家公司百般抵赖与我曾经建立过劳动关系,不仅篡改合同期限(当时只有尾页有盖章和签名,他们就钻了空子,把前半部包括合同期限都修改了),这次上诉甚至提交了两份所谓的证人证词来证明“我只工作过数天”(此二人我在公司时从未听说过也没有看到过,仲裁时公司也没有提出来过,想问这种证词也作数么?),而我辞职时也因缺乏经验,没有保存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重要证据,现在手头有的就是大量的工作邮件,但之前仲裁庭说我自己打印出来的邮件不作数,想问下,这种电子邮件必须要公证么?那公证的话能根据IP地址查到发送者的物理地址么?(比如办公室地址、经理家地址。办公室可能是分配的动态IP,经理有那种无线上网的笔记本,这样也能查到么?)更重要的,如何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我的/那个电子邮箱是经理的?(我怕他们会把印有电邮地址的名片销毁,然后继续抵赖说那个邮箱不是他们的)

2) 手机短信。我现在手机里还保存着几条当时经理发来的工作短信,不知是否也必须要公证才能有效?公证时可以查到号码使用者信息么?如果对方硬狡辩说那号码不是他的,我还能采取什么办法?

3) 公证费用和时间。在网上查到一些上海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电话没打通),好像这种资料公证是论件收费,单价差不多都要几百到上千,那如果我公证3个邮件,再加2条短信,是不是就要按多件收费?那样费用很高,甚至远远高过了仲裁庭判对方应付给我的社保费。我是否可以在应诉答辩书里提出举证费用由对方承担?或申请让法庭去查证?或者先自己打印出来提交,然后当庭对证后再根据情况向法庭申请公证?另外,公证时间一般多久?很快就要开庭了,现在去公证以上内容,还来得及么?

第一次遇到这种无赖公司,比较烦,如能得到有经验人士的指点,不胜感激。
回答2楼:没办过工资卡,领过几次现金,手里没有收条,另两次财务打到我自己的银行卡里,但仲裁时他们却狡辩说是财务和我个人之间的汇款,现在上诉时我看到他们提供的所谓员工工资单上,连那个财务的名字都没有了。我曾经在仲裁时提交过这两笔汇款记录(打印的网上银行信息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像我回答2楼所说的,没有特定工资卡和工资记录,只有两笔汇款记录,其他都是现金---这个是由单位举证,单位要不举证的话仲裁庭就会同意你的主张,你看清楚下面哪些是你举证哪些是单位举证;

2)工作时只有考勤卡,我辞职当天就被他们拿走了---考勤记录是由单位提供的;

3)没有填写过任何登记表---这块也是由单位举证

4)我辞职第二天所有的考勤记录就被他们删除了---那更好,你可以随意主张。

剩下第五项,曾有同事愿意作证,但问题是他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工作数月公司一样没给他交社保,然后就辞职了,估计他手里也只有能被公司轻易篡改的劳动合同,这样我请他来作证,能有效么?

一般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两块很难成为有力的证据,你可以按我下面去举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你现手头上的证据其实均为无实物证,其实际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是大大减实际效应的!楼上的那位给你的建议也是对了,如你另可以提供工资卡、工资条等以之为证!!
另针对社保交纳相关问题,个人认为该方面你之前的仲裁调解是比较有争议性的!!其实个人给出的建议,你也不用再去怎么样的,要求公司将你在职时未给你交纳的保险补交上,即就不存在任何疑问了嘛!!!你现在跟他要钱,这个恐怕有点问题的!!因为社保基金不是任何单位及个人能够私自去动用的!!!你现在将你之前的公司告了,则政府方查出他确实未给你交纳,那保险费用是分为两大块:个人部分跟公司部分.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