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53:20
我亲戚(女)婚后生有一男,13年前因与婆家关系不和,丈夫向着婆家,因气而神经。虽到精神病院治疗,但不彻底,任然要靠药物抑制。她丈夫近几年与一个外地女人生活在一起,并生有一小孩(现年2-3岁),现在她丈夫提出要和她离婚,7月15日把传票送来了(病人母亲不识字,没有签字),要求法院判决。请问:
1、像她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离婚?
2、若判离婚,病人以后由谁监管?财产、补偿等等怎么划分?
3、她丈夫没有离婚就和别人鬼混并生有小孩,对精神病人有更大的打击,要承担什么责任?
4、精神病人的母亲接到传票,没有签字,开庭时不出庭,法院能判吗?有什么影响?

1.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理由:夫妻没有感情,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这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以后就是她的母亲或者其他近亲属当监护人,如果这些人都不能当监护人。就只能是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做机关监护了。
对于财产的分割,离婚之前家里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至于补偿 男方要从自己的财产里拿出。

3.在离婚诉讼中,精神病的法定代理人(她的母亲)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因为丈夫在外与别人同居,丈夫是过错方。

4.法院发出传票,母亲如果不出庭,法院不能缺席判决,因为离婚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但是如果法院发出了两次传票以后 母亲还不去参加开庭 法院很有可能派出法警拘传母亲到庭。(你们小心啦)

我的建议是 跟那个男的离婚吧。不离以后吃更多的苦。你们应该尽量的从男方手里拿到更多的钱。法院会支持你们的。

一方执意要离婚,最终法院会判离。
可以到法院告丈夫重婚罪。
对于她精神受刺激,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照顾妇女。
不出庭不能判。
建议女方请律师代理,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进一步联系。

有 精神病肯定要判离婚,就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每人一半,有病的女方可以以治病为由可以多分,他和别的女人一起,要是有长期在外面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会判重婚罪,财产要是对方有过错,就不分给对方或是少分。

诉讼离婚是很复杂的,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联系

不予离婚 且要求 男方给 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