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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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主要内容有: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税收事项属于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法律方式确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有两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等等。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制定法律的,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细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国务院相应制定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