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资深的律师来解答,十万火急, 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8:40:05
公安部门在没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扣押了,所谓的经济诈骗犯财产。后因证据不充分,公安部门取保候审该经济诈骗犯。 案件事发后也就是取保候审1年多后,公安部门致电该嫌疑人到公安局拿钱再去领取扣押物品。 请问这个是否符合该类似事件的程序, 会不会拿了钱去领不来扣押物品? 是不是警方个别人员想黑吃了这笔钱? 遇到这个情况请支招我该怎么办 ,是起诉还是什么, 现在我好迷惘

好的回答,我在追加分数。 谢谢

在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但无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物品的,取保候审也是按正常程序来处理。
至于黑吃黑,难道你是法盲么?难道钱是那么好吃的?

符合该类似事件的程序

为什么要拿钱去才能取回被扣押的物品?如果不构成犯罪就该退还扣押物品而无需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