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为我办利综合保险,这样对 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46:21
你好。我想问 一下,现在我 该怎么处理才能 维护我的 合法权益。
2008年7月我进一家企业,当时因为自己的原因,我 把身份证丢失了。因此单位没为我办理综合保险。到09年的 5月为我办理的。我多次让单位为我 补缴以前的 ,可是单位也一直以我的 责任拒绝补缴,我 不知道 该怎么办。假如现在我辞职的话,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
问题补充: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安劳动法、我现在可以依据第38条第3款和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的话还要进行什么 手续吗?单位是负应该补偿我一个月 工资吗?希望各位能 给于解答,谢谢...如果申请仲裁的 话,需要什么证据。我们签了两份合同都在工厂,也没工资条,工作证,唯一能有的 就 是一件工作复,和厂里 的 一些技术资料和一张单位为我办理的综合保险卡,这样 可以 吗 。

1.可以的

2.手续就是你直接跟公司说了,让他们给你离职证明,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愿意,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没有工资条,有没有银行的工资卡,有的话,可以当做工资条,只有工作服和其他的资料,无法证明你什么时候跟公司签订合同的或者说无法证明你什么时候开始工作的,这样对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