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人,离婚债务问题!感谢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31:27
女方父亲因病住院,向亲戚朋友借款治病。欠条上只有女方的签字。现双方要离婚,请问此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有哪些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以上是法律上的规定.就看你欠款条上有没有特别强调此欠款算是你个人债务.

  还有你所有欠款是不是和你爱人说明是给你父亲看病用,如果说明了给你父亲看病用,那就应作为你二人的共同债务,给父亲看病也应由你二人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孝敬父母是做子女的责任.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

能证明此债务并无用到共同生活上.

就上述情况来说,夫妻双方有扶养义务,一方生病的,另一方肯定有义务照顾,

和筹借医疗费用.如果将此费用主张为个人债务,也必然违背公序良俗,法院

不会采纳的.

主要要看借款时男方是否知道借款行为,如果男方知道女方借款,或者债权人有理由相信男方知道此借款(比如是向男方同事、亲戚借款或其他类似情况),男方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女方向亲戚朋友借款,或者能证明双方之间关于如何还款早有约定,则可以在男方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之后,要求女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