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几个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26:07
1.法律有无规定政府部门不可以直接参与民房拆迁?
2.拆迁评估单价是否有规定要公示及解释?
3.有无规定拆迁补偿款拖了几年仍然不到被拆迁户的账号,被拆迁户可否要求推翻当年的补偿标准,按新的补偿标准重新进行补偿?毕竟房价升了很多。
4.有无规定整条街道民房的拆迁施工必须要全部谈妥落实好补偿才能够拆迁,而不是谈妥一间就拆一间,危及未搬迁户的安全?
5.如果对几年前的拆迁判决不服,可否提请重审?具体费用和程序如何?
有很多时候开发商根本就是不够钱,拖欠补偿金,屋又拆了,钱有没有落实,烂尾几十年。
经常看见城管直接用推土机把人家房子拆掉?这并不奇怪。
广州这里太HEI了,我们老百姓莫名其妙的成为被告,然后变成钉子户,最后被强制拆迁!律师也不可能帮到我们,他们也是人,要他们帮忙就是害他们。

答:1:没有明确规定,但拆迁要求拆迁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资质,政府部门不可能有。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3:不能推翻,但你可以要求不菲的过渡费(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多少18个月?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支付2倍的过渡费,超过24个月的,按3倍支付)
4:无明确规定。
5:不能。

1、是不是经常看见城管直接用推土机把人家房子拆掉?所以说.....
2、一般拆迁补偿一方面要估价,另一方面要政府与拆迁户协商,并达成一致。
3、现实中,很难实现完全补偿你的损失,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更不用说房价涨了以后加钱了。

1.是。与拆迁无关的政府部门不可以直接参与民房拆迁,以免职权混乱或是以权谋私。
2.是。要让人知道详情以监督工作,并且维护自生的合法权益。
3.这个不太现实。我家前年拆迁的,补偿款一直拖欠着,同村的一些人去闹了好多次,还是没结果。现在拆迁的那些钱据说由中央下来时被层层剥削,只有钱拆房,连造安置房的钱都没有,更别说补偿款了!没办法,人家是官,我们是民,民告官的确可能会赢,但对于这种可能会危害到上层阶级的官司,赢的可能性就像中国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可能性一样大。
4.没有。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拆房时不会拆到未迁户的,拆坏了他有责任赔偿。毕竟有些户难谈妥,一直拖也不是办法,而拆掉一些既是工作,又是对未迁户的压力。
5.房子都拆了,你还怎么提请重审?重审什么?没有用的,我们村有很多人试过了,现在拆迁的补偿款居然是前年的两倍,可结论还是不行!
有时候,不是开发商没钱,是政府没钱,开发商有权力用推土机把人家房子拆掉?可怜的总是“当家作主”的人民!

先给你介绍几部拆迁法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
1、现在很多拆迁都是由政府组织的,都是一些危旧房改造或者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为了改造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设施,由于这些地方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