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排烟和通风工程界线划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19:21:37
我现在所在的工地为一医院病房楼。地下室设一台排烟风机及两台排风机还有三台送风机。现暖通施工队所签的合同以甲方发布的招标清单为承包范围,其中包括了排烟风机,但地下室所有风机须与消防主机联动,消防施工队以该部分风机需与消防主机联动为由说该部分工程量为消防所有,暖通施工队以合同内签的有该部分工程量为由要求由暖通施工。请问各位高手,到底需与消防联动的风机是由哪方施工?是否影响以后消防验收?标准是什么?谢谢!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防排烟子分部工程属于通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同,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消防联动系统应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通风空调单位配合提供风机的接口即可。在调试过程中,如果是出现风机不联动的情况,责任区分如下:属于设备问题由通风空调单位解决,属于报警系统问题由消防单位负责。
三、按国标执行不会影响以后的消防验收,消防施工单位所言,纯粹是胡扯,说明该单位没有施工能力,连最起码的验收规范都不懂。

肯定由暖通方施工,首先清单中包括了排烟分机一项就必须有暖通施工方完成。
其次即使暖通部分不含此部分,消防方也不应该施工。消防的的分机联动只是给风机提供个信号而已,通过风机控制柜的继电器接点来联动控制风机。
消防方联动的东西很多,如电梯,防火卷帘等难道都由施工方来施工吗?所以消防方的要求为不合理要求。由暖通方施工并不影响消防验收,只要联动功能实现,或者说风机控制柜中提供了消防接口,如果不能验收也是消防方责任。

按合同走,按规范标准验收,但要注意的是消防工程具体施工方必须具备消防施工资质,否则施工完毕后,验收时消防过不了

由暖通施工队施工,最后有一个消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