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酒店卫生间洗澡摔骨折了,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44:09
我家亲戚在西安某酒店住,早上起来在卫生间洗澡时,因防滑垫滑动摔倒,骨折住院,做了手术。酒店在交了5300元住院费后,就再也不见人来了。现在医疗费花了大概25000元了,我们自己交了20000多。
请问,像这样的事故,酒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怎么样和酒店交涉?
发生事故当天,我们就请了律师,并向酒店送由当事人签名的书面要求一份,酒店人员已签收。
主要内容是:一、酒店保证基本医疗费用;二、酒店派人进行二十四小时陪护;三、家属来(外省)提供住房一间,或承担相关费用;四、因现在病情没有结论,保留对酒店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至今,该酒店未进行口头或书面答复。
气愤的是,酒店以总经理在外地学习为理由,派了个总经理助理在处理相关事宜,医院要求交费时,就以种种理由搪塞。该人员也只是在前三天出现过,到目前为止酒店已经六天无人过问。太过分了!

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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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