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车间被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6:44:05
A、B同是某家公司员工。2009年7月18日于公司车间,B工作有遗漏,A跟B说要改正(A不是管理职位),B就骂A,A说别骂人。B就过来打A,A没还手,脸部受伤,公司送A到医院缝了两针。当天凶手逃逸。现A已报案。现A伤口在医疗中,还没拆线,公司拒绝出医疗费。

请问:

1、这属于工伤吗?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2、A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应得到赔偿吗?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A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我认为有一定的争议,但不是没有可能,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

广东胡律师:

在公司受伤属于工伤,由单位去劳动局申报工伤然后由工伤社保赔偿,然后再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行政或刑事以及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