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法 离职工资结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35:36
我朋友在一家中小理发店做发型师,该店对外地人很刻薄。刚进店时,说与我朋友签订劳动合同,说每月扣除500元压金,一共要扣4个月。做了两个多月都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时,却扣除压金。两月扣除1200元。老板说是所谓的“违约金”,现在我朋友刚离职,问老板要压金和压了20天的工资,老板以各种理由不给,求助一下专业人士,我朋友的压金和20天的工资是否能追回?

1、店方收取押金不合法的,可以要回;
2、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存在了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自用工之日内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关系的,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满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除保密协议和培训服务外,用工一方无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违约金。
4、被扣压的工资是应当支付的。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最好提前准备。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证据很重要,收集到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对打赢案子帮助最大。

首先你要搞清楚一件事儿,这个理发店是否是办理了正规的注册的理发店,理发店一般都是歌厅经营,由主要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非法经营的理发店,那么你的问题就不是劳动争议问题。我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如果是合法经营的,那么第一点,收取押金是毫无道理的。第二,不签订劳动和同也是没有道理的。

建议,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反映,要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