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与发票开具时期不同,如何计算收入和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3:25:00
一般公司存在先发货,再按帐期如6个月后来结帐时开具发票,现在是否要完全以发货时就计入收入(上市公司)?那计入收入的当月不管开不开发票都要缴纳增值税了是吧?那等后期来开票时可能会存在某个月开票额大于帐面收入的情况,税务允许吗?如何做到这个收入与发票的对应关系呢?

在税务方面,要求以发出货物来确定收入,及时交纳增值税,暂时做无票销售,到后来开票的时候,再把这张票冲回来,按开票数记就行了,这样了做是符合规定的,税务局也没有说的,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够接受。

1. 发货了就可以认收入。

2. 增值税的缴纳是以开票和认证进项的日期为准的,即当月开的票,销项都要交税,当月认证的进项都要抵扣。

3. 换言之,交不交增值税应以开票为准,可以不以认收入为准。

4. 两者的差异可以写情况说明给税务局的。每个单位都有可能存在这种差异,是正常的。

5. 做无票销售的方法当然也可以,但是比较麻烦,不建议使用。

一般都是开票就已确认为收入!

一般是开票即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