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解关于离婚法律知识的朋友进来帮我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55:17
我朋友是个女的,她已经和她男人分居有一年以上了,以前那男人经常打她,她说和那男人之间已经一点感情也没有了,她想离婚,但那男人不肯,我也看过相关法律知识,说要提供那男人打她的证据,可是那男人在别人面前都表现很好,就是在家里打我朋友,所以我朋友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而且我朋友还说她就算分不到一分财产,小孩抚养权也分不到,她也坚决要和那男人离婚,开始新生活,请问这样法院能决定离婚吗?还需要哪些相关的手续?
谢谢~~
那个男人还威胁我朋友的父母,亲戚,说谁要是在离婚事情上帮助我朋友,以后见着就打他一次,所以我朋友现在都不敢让亲戚朋友出来帮忙,她说她现在只想和他离婚,就算什么都没分到
还有,如果孩子分给男方,那我朋友需要付抚养费吗?他们有一女一男,女孩已过18岁,男孩10-15岁,我朋友现如今工资每月1000左右,但她想在离婚后换个工作,换个环境。

1L说以感情完全破裂为依据,那这个标准是怎么来定的,需要有什么证明,万一男方一口咬定说他们之间还有感情,这又要怎么办

1、家庭暴力是这样,别人知道什么的都没用,就是男方打人的时候女方要报警,报警之后去做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以上,就可以算家庭暴力了,这是感情破裂的法定情由。报警的时候不要说我老公打我,要说我老公杀我,否则警察未必会来。即使最后鉴定没有达到轻微伤,也会留下男方经常打人的处境记录,这也是以后离婚时可以提交给法院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去法院起诉,第一次除非原告能证明有婚姻法三十二条中的几种情况,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但没关系,半年以后再次起诉,这次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3、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个条件其实很难认定。首先分居非常难以证明,夫妻事只有双方自己知道,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谁也没法相信,第二,即使分居,也未必是因为感情不和,对方可以说因为上班方便啊等等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再付抚养费,没有成年的子女需付抚养费。抚养费以当地的生活水平为准,不超过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年满十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需要征询子女自己的意见来决定。
5、既然要到法院,财产问题还是争取一下吧,多一点给小孩也是好的嘛。

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判断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依据,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我上面所说,这四种情形证明起来都非常困难,除非出现这四种情形,一般法官也不敢随便判离,所以不如把进行两次诉讼作为离婚的一个必经程序来完成。

首先,我要告诉你,根本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要有打人的情节就可以离婚。比方说,男方从结婚以来一直对女方很好,十分关心体贴。然而有一种女人她就偏不喜欢男人这种行为,久而久之越来越不喜欢这个人,几乎是看见他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