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小孩的叔叔之类的亲戚想做该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03:50
因孩子的父母都是残疾人,而奶奶又年纪比较大。而且目前小孩子已经到法定上学年纪,小孩的叔叔之类的亲戚想做该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这样子可以吗?如何办理?去哪些部门?
请知道的朋友尽快告诉我,拜托了!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无监护能力,则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担任其监护人。
2、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确定由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担任小孩的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过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上述亲属、朋友均没有,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ps:

1、监护权变更和收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各自需要的条件也不同。楼上的是在谈收养关系的成立。
2、过继,只是民间传统的一个说法,法律上来讲叫收养。
法律对收养的要件、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年龄必须在14周岁以下,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二是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可以。

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改监护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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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家长还有小孩都同意的话
可以到民政局去申请过继

可以的 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