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乙是否都犯故意伤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6:53:56
甲和乙有过节,乙拿着刀和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敲甲家的院门,甲只问了句“谁”,没听到对方回答就打开了大门,乙乘机将硫酸泼到甲的脸上并用刀从甲的肩部到胸部砍下,第二刀又刺伤了乙的面部,后又向甲的院内冲去,准备对甲的家人行凶,甲从后面将乙抱住,乙在挣扎的过程中甲夺过乙手中的刀并刺向乙的腿部,此时甲的家人闻声赶到,协助甲将乙制服,在制服乙的过程中甲顺手拿起身边的木棍向乙的小腿部打去,导致乙小腿骨折。请问甲是否犯故意伤害罪,乙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未遂?检察院能否由一人同厅对两人同时进行故意伤害公诉?

甲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 乙故意伤害罪

甲不是故意伤害罪;我个人认为乙拿着刀和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到甲家行凶,其危害性足以致人伤残、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