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产生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59:23
是保险理赔上考试的题

一、代位求偿权产生的条件具体有: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1第三者负有责任

2保险公司已经完成赔付的义务

3保险公司可以在自己赔付的范围内对第三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