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和单位一直没有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请问有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3:09:37
我妈在县环卫所干了四五年的县城环卫工,前两天被通知不要去上班了,理由我妈的年纪已经六十多岁了.所以不要她做了.但环卫所不负责任.没有给她什么补偿.我妈在环卫所没有和单位合同.但是之前单位发工资每个月打到银行存折.现在我妈年纪大了,他们就不要了,一分钱也不给.我妈之前,每个月30天都上班,没有休息.

现在这种贱人单位太多了,建议你在网上搜下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里面的条款一条条对,他们要赔偿你们的多呢,不行就告他们,绝对有用的,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