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问题 请专业人员回答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11:47
我在一家餐厅申请了一份短期工的工作
当时来的时候已经和经理说好了
能干3个月左右
于是被经理聘任了
我们达成口头协议
只有这个内容
和4元/时的工资
还有前30个小时为试用期
没有薪水
然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结果我因为个人原因
只干了2个月
现在要走了
经理说要扣我100元的违约金
可是这相当于我好几天的工资啊
请问我应该支付么?
我该怎么办?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我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证明我和该餐厅存在劳动关系啊
我只有上班打的卡和工作服和工牌
可以么?

谢谢
请大家说详细点
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反问我
我会及时补充!
工服 工卡没有章
找员工证明我觉得有点得罪人
我不想让别人受连累啊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没有证据那你这难以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只有这两种情况辞职要交违约金。

你不是以上两个情况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你这个直接你们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就可以。

违约金不用交,因为没有法定理由。
至于劳动仲裁,你没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很难得到满意的仲裁结果。
没法了,下次注意吧。

上班打的卡和工作服和工牌可以作为证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规定 除了约定服务期或者保密义务、就业限制外 不得约定违约金 因此你经理的做法是违法的 你不用支付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上班卡和工作服 工牌上面有单位盖章吗 如果没有很难证明劳动关系 除非你同事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