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条例的司法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09:39
情况:我与单位签订了一份2007.01.01——2007.12.31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我予2007.8月份生了宝宝,按相关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可顺延。

问题:由于07年签的合同内有一条款:合同期不满一年的,如合同到期单位不提出终止合同,自动延长本合同期限,但合同自然延至不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应此我不知自己的劳动合同终止期是几几年几月几日???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生育后可享受12个月的哺乳期,每天一小时.所以你的合同至少顺延到08年8月.

广东胡律师:

你的合同期到顺延到08年7月31日止。

合同至少可以延期到哺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