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12:14
甲早年丧偶,有已,丙二子均已成年,长子已取妻。次子未婚。因而吸毒。兄弟二人时常吵架。甲病逝之次日。又因丙吸毒再次吵架。一气之下,碎起杀弟之念,将丙杀死,甲六有遗产5万,请依法群顶已的继承权。 谁能帮帮我写啊 字数越多越好,谢谢咯

案例:
我街居民柳孟氏无儿无女,丈夫早逝,仅靠自己卖冰棍挣钱度日。柳孟氏今年春节突然患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邻居王玲平素与她关系较好。柳孟氏患病后,王更是日夜看护,服侍照料。老人去世后,留有一间半私房和一些衣物、家具等遗产。柳孟氏的娘家侄子前来主张继承。居民委员会认为柳孟氏的遗产应分给王玲一部分。但孟某说王玲不是柳孟氏的亲属,不能继承遗产。请问王玲自动赡养非亲属老人,可否分得一些财产?

评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4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所以,居委会提出分给王玲一部分遗产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而孟某是柳孟氏的娘家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内,又没有柳孟氏的遗嘱指定,对柳孟氏又未尽过什么义务,因而他没有任何权利对柳孟氏的遗产主张继承。柳孟氏的遗产除分给王玲一部分外,其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部分,应归国家事集体所有。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乙丙原则上一人三万!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此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婚姻法规定的第一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
本案中配偶已死亡,你没有讲到父母是否仍健在,次子丙已死亡,剩下乙和不知是否仍健在的父母
乙杀死了甲
《继承法》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
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乙杀害丙的动机,是由于丙吸毒,乙恨其不争,还是为争夺财产。

理论上,如果这是一道法律的习题的话,题设就是判定结果的根据,那么乙的动机定为由于丙吸毒,那么不符合失去继承权的要件,因此50000元遗产的继承人为乙(若甲的父母仍健在也为继承人,同乙享有同等继承权,平等分割),注:乙所获得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上,动机很难认定,从舆论上可能会偏向为争遗产,那么乙就丧失了继承权,因此考虑是否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可能存在,主要是兄弟姐妹。

不知你是否满意

你着什么啊错字连篇,看着费劲,我看你说的是已杀 死了丙,那啊已一毛都没还的吃窝窝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