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12:33
我们公司从去年底至今已经裁员几百人,但都是采用当天通知员工并要求在几日内(有很多是当天)办完手续,虽裁员几百人但从未公告过,且公司高层每隔一段时间还会发表讲话说公司在正常运营之类的讲话,目前公司仍有千余员工且一直在不断地裁人,公司裁员肯定也是没有通过工商局之类的走正常的经济裁员程序,请问单位这么做算违法么?
现在公司对被裁的员工采用的就是N+1的经济补偿金.是这几百名员工都太好说话了还是公司这么做确实也是不违法的呢?
公司裁员从未有正式的书面通知都是口头通知完再双方协商签字解决的. 如果公司这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是否只有出单方面解除的通知但那样是要双倍赔偿的?我理解公司这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逃避双倍赔偿的责任,让员工签成协议就变成是合法解除的而且只需按N+1来补偿即可.

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1、经济性裁员有一套程序要走,至少有几个方面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对于经济性裁员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被裁人员,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到个人,否则应给予补偿。
3、如果按照正常裁员程序,根据你说的n+1补偿没问题,如果不是按程序走,属于非法裁员的话,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给双倍赔偿金。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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