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赔偿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52:39
双方结婚8年多了,两个人都是再婚的,结婚的时候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每个月还在还贷款中。女方总是无援无辜的就不告诉男方一声就出去了回来后问他去哪了也不说实话。这次就更严重了,2个人也没有吵架女方就突然走了一走就是3个月,还把家里的东西带走了一部分,电话也换号了。然后就是女方向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去了法院后最后的结果是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女方5万元然后离婚,男方就答应了(男方并没有这么多的钱,钱也是找亲切朋友借的,所以和法院和女方商量答应一个月之内把5万块钱给女方并在协议上签了字)。可是回来想想后觉得很不合理,为什么女方自己无援无辜的提出离婚还要赔偿给她钱呢。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请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谢谢了!!
女方总是鬼鬼祟祟的,出走的这3个月也没有回娘家,但是一直也抓不住女方到底有没有外遇。(如果有证据女方是因为有了外遇才出走提出离婚的是不是能再起诉她?也就不用赔偿她了呢?)

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女方可以获得赔偿。应该是男方财产的百分之50。
如果男方不愿意。可以选择民事调解。不行只能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如果已经签署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此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广东胡律师:

你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了的话,表示你已经同意上面的条款,你反悔不了。

男方签署的是什么?是调解协议么?
1、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如果已经在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即便尚未送达民事调解书,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关于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难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