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请求帮助,谢谢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4:29:25
本人(江苏)于09年6月23日晚9:32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上海),是在下班途中,刚出公司门口在人行道上被一输进小区的小轿车撞的,后来110处理肇事者负全职,我被送到医院。左脚踝骨三处断裂,确整为三期手术,第一次放进一块钢板两根4公分的钉子,一个月到45天左右取出其中一根固定的钉子让其脚踝可以活动,约一年后取出钢板。初期肇事者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因是上个月发生的事情,我现在还在家里休养,等待第二期取钉子手术。我上班的公司有交五金,我是在上海出交通事故的。公司人事说在帮忙办理外来人口保险的事,请问我这个是算工伤嘛?医生说要休息4个月以上,我休息的时间有工资嘛?因为新的工伤法出来说上下班是不算公伤的。还有我这个要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最好呢?肇事者赔偿要考虑那些赔偿内容呢?营养费/护理费是按上海标准还是按江苏标准呢,本人已在上海一年半以上,谢谢大家,非常感谢!!!

居住满一年可以按上海的标准计算【所有的费用都按上海的计算】
现在可以进行鉴定了【交通事故和别的受伤不一样】
国家新出台法规你的情况已不在工伤范围内。

1,目前算工伤,但是可能很快就要改上下班不算工伤了,
2,可以按上海标准

直接到法院上诉,告肇事者和他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