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下了裁决书,1个月了。可以重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41:45
我车停在自己行驶道上。公路宽9.4米。我留路出来7.3米。我车宽2.4米。后面一辆摩托车撞在我的左后面。造成后车2人重伤,摩托车酒后驾车,无驾驶证。没戴头盔。我车无后反光标志。证照齐全。 我前方有一辆事故车。我后方15米后有车停靠。
交警没有认定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车。理由是重伤。在重症监扶室,没法采血样。但当时交警出现场时,对方人员亲口说的喝了酒,交警和现场好多人都听到的。
现在是次责我都赔不起。

交警没有权限下裁决书,你再看看到底什么书

超过时效了。一般情况下在15日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级交警支队或当地公安局申请复议。

但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案子:A为主要责任,B为次要责任。B无意见,A不服,复议到市交警支队,维持;后来A起诉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定A负全部责任。

根据我国《刑诉》和《民诉》及其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间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其余的对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判决的上诉的期间为15日,一个月已经超过了期间的相关规定,但是法律也规定了有关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境况,即因为不可抗力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抗辩权,如果你在这期间内有相关的事由,可以以此进行程序上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