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认为我提的条件不合理,请教大家看合理吗?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7:03:45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用期过后就应该给我交纳公司承诺过的五险。
2、因为并没有接到离职的书面通知,所以应得到4月份和5月份、6月份、7月份工资并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3、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我是9月结束试用期,11月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补偿我2月工资,工计1800元。
请问大家这些合理吗?现在仲裁各种给我往下减~

广东胡律师:

1、你入职就要给你交纳社保,这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

2、你4月份和5月份、6月份、7月份工资有上班就可以要求工资,工作满1年就可以要求另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3、你是否有8月份入职到10月份这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据,有的话才能要求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没有的话难。

完全的合理 坚决点

呵呵·不是很合理,你还差点,还有就业补助金你没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