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情况受托方交增值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23:51
若合同规定货物价格为200
情况一 受托方加价卖250,不收手续费 则销项税额:250×17% 营业税:50×5%
情况二 受托方原价卖200,收50的手续费 则销项税额:200×17% 营业税:50×5%
这个对吧?
不是说增值税和营业税两者只交一种么 可是情况一中有50元是重复征税 这是例外吗? 而且显然情况一受托方交的税多,受托方是怎样算进项税的?是不是两种情况下都是200×17% 这不情况一吃亏么

情况一,不是重复征税,委托方把货给受托方时,需开增票,即受托方有200*17%的进项了。不收手续费,不需缴纳营业税。受托方出售时,250*17%。

情况二,委托方把货给受托方时,需开增票,即受托方有200*17%的进项了。受托方出售时,200*17%。有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交营业税,50*5%。如果是收取购买方的手续费,则是价外费用。

注意,你说的是手续费,注意与委托加工中的加工费区别。

实际是一样的,情况一、不需交营业税;情况二、同一一样交250的增税,不交营业税,50的手续费为价外费,同样交增税,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情况是;与销售数量、金额无关的收入才交,如每月不论销售多少,受托方收相同的手续费

情况一、错误,不缴纳营业税的,只需计算增值税;
情况二、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