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适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4:16:03
我原本想租一套房,约定900元/月,季付,是中介的口头承诺。然后交纳了定金,但是只注明了租金,没有注明支付方式是季付,并且是和中介签的定金协议,并且定金收据的开出方也是中介,但中介将定金已转交房东。
但是后来房东要求租金是半年付,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违约?或者说是中介违约?或者说两者都违约?
那么我能否按照“定金罚则”要回2倍定金?或者就直接要回定金?
谢谢!
如同1楼的回复就不必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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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的口头承诺租金是季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口头承诺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由于定金协议和定金收据上都没有没有注明支付方式是季付,建议用录音取证的方式获得证据。

你用可以录音的手机,打电话给中介,咨询当时是说好季付的,是什么原因改变了?具体谈话的内容,你要先设计一下,主要是让对方说出当时承诺是季付。

2、取得录音证据后,你要维权就比较方便了。

如果是房东违约,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由房东支付双倍定金赔偿。

如果是房东本来是想半年付,而中介没有弄清楚房东的意图,告诉你是季付的,按照合同法第425条,中介不仅不能收中介费,还要赔偿你双倍的定金损失。

3、如果你遇见问题无法解决,这属于合同纠纷,打12315找工商局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gov.cn/gsj/zcwj/ht/200809/t20080909_36944_5152.htm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