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什么算遗失物 什么算遗忘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43:54
如果一个人偷了车,把车卖给别人,别人又把车停在某处 他(别人)呢不拿车 但又有其他人(与上两人没关系的)去偷车的零件 此时这个车对于这其他人算什么物?

他物,属于他人之物。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刑法,所谓“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忘记而未带走的财物。

  遗忘物是侵占罪行为对象之一,其范围的确定对侵占罪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刑法典对遗忘物的定义和范围没有明确地加以规定,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学界对遗忘物的范围是否包括遗失物存在着较大的分岐。在实际生活当中,拾到别人的遗失物而拒不交还是大量存在的,对于此种行为是否可定为侵占罪,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都是应该厘清的。
  在刑法学界,对于遗忘物是否区别于遗失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把遗忘物与遗失物相区别,认为侵占罪的对象只能包括遗忘物。如有的人认为遗忘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而忘记带走的财物,所有人一般对财物丢失于何处,何时丢失能够很快回想起来并回去寻找,财物捡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遗失物是所有人因大意而丢失的财物,失主通常并不知道财物何时丢失,丢失于哪里,财物捡拾人也难以确定财物的主人{1}。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存在区别,他们都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遗忘物或者遗失物是指持有人的疏忽而遗忘在某处,从而对其丧失了控制的财物{2}。有的人认为遗忘物或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者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的动产{3}。笔者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确界定遗忘物,那么对其进行学理解释是必要的。对某些法律条文或术语进行恰当的法律解释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仅要考察条文与术语本身当然的文义,还要对这种当然性进行价值的判断,只有符合刑法理性价值观的解释,才是合理的

车的只要没卖哪就是遗忘物。。。卖了的叫遗失物